近日,,筆者獲悉,,新修訂的《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頒布實施。屆時,,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將迎來重大改革,。
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,是以按照交強(qiáng)險保險費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為主要籌集來源,,依法用于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,、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。
2011年,,我省在省和縣(市,、比照縣級管理的區(qū))設(shè)立兩級救助基金,并制定《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實施辦法(試行)》,。該辦法試行以來,,救助基金一定程度上成為了救助交通事故傷員生命的“綠色通道”和“救命錢”。但從實施情況看,,存在救助對象范圍窄,、搶救費用時限短、搶救費用限額低,、審批程序復(fù)雜,、墊付時效性差等問題。
新修訂的《實施辦法》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(fā)展思想,,完善救助基金籌集,、使用和管理體制,提升救助標(biāo)準(zhǔn),、便利度和基金使用效率,,有利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,促進(jìn)社會和諧,。
(董俊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