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4日,,陜西西安藍田警方發(fā)布一則警情通報,具體內(nèi)容如下:
2022年5月19日,蘇某,、王某,、李某某,、柯某某,、劉某某等五人自駕車從上海返回西安,于5月20日上午10時15分,,到達滬陜高速藍田厚鎮(zhèn)收費站,。蘇某等五人在卡口登記時謊報自己從江蘇省蘇州市返回,后防疫人員按照要求對以上五人進行抗原檢測和核酸采樣,,核酸檢測結果蘇某為陽性,,五人隨后被集中管控和收治。在管控收治后,,其余四人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陽性,。
經(jīng)查,上述五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(guī)定,,拒不執(zhí)行疫情防控有關要求,,故意隱瞞風險地區(qū)旅居史,引發(fā)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嚴重風險,,影響惡劣,。蘇某等五人的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規(guī)定,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,已于2022年5月22日被立案偵查,。
疫情防控,人人有責,。請廣大群眾配合防疫工作,,遵守防疫規(guī)定,主動如實報備個人行程,,自覺參加核酸檢測,,積極落實掃碼,、消殺、登記等措施,。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,,擾亂社會治安秩序,或者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,公安機關將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